医生不确定如何遵守新的犹他州胎儿痛苦法
犹他州的first-in-the-nation要求胎儿接受麻醉或止痛药之前一些堕胎周二生效,但医生说这是不必要的和不符合。
法律要求缓解疼痛胎儿之前堕胎在妊娠20周以后,基于有争议的前提,胎儿可以感觉到疼痛。
医生说这样的疼痛是徒劳的,没有任何科学或医学奠定了他们应该如何管理它。
“疼痛是不存在的,所以我不能让它消失,”大卫·图罗克说犹他大学的妇产科部门。
他们希望他们已经采取的步骤,以减轻女性的疼痛在堕胎足以满足法律。
州长签署法案使立法者认为胎儿的可能性后,今年遇险了行动的重要性。
“如果一个孩子可以体验痛苦,我们有义务保护孩子,“说共和党州参议员Curt荆棘,谁赞助法律。
没有提交的法律挑战法律,但堕胎提供者和堕胎权利活动人士说,可能是因为没有病人试图堕胎已被迫接受一些新型的麻醉和止痛的治疗。
妇女接受人工流产后20周通常有至少适度镇静,但是没有科学或医学标准,消除痛苦的胎儿,利亚托雷斯说盐湖城妇产科医生。
托雷斯去议员、州长办公室和总检察长办公室寻找一个解释治疗她应该给根据新的法律。她说,他们建议咨询律师。
“我别无选择,只能穿过我的手指,希望我所做的已经在合规,因为我不知道他们在说什么,”她说。
树莓说这不是立法机关的工作告诉医生如何遵守法律,这将适用于小于1%的流产中执行状态。
“我们不要告诉一个总承包商如何构建一个房子,但是我们告诉他们的标准是什么,如果他们要建造一所房子,”他说。
树莓最初试图禁止所有20周后流产但放弃了想法之后立法律师警告他可能会违反宪法。美国法院在裁定,根据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罗伊诉韦德案判决中,女性受宪法保护的权利之前终止妊娠胎儿能够生存在子宫外,一般在怀孕24周。
犹他州计划生育协会的医生认为他们可以安全地提供女性缓解疼痛没有冒着健康或限制堕胎的能力,所以它不值得时间,金钱和精力在法庭上挑战法律,组织首席执行官Karrie Galloway说。
“这是一个虚假的法律,”加洛韦说。“对不起,但我不能接受每一个人做傻事。”
堕胎法律不适用于挽救母亲的生命;流产的胎儿有缺陷,两个医生同意是致命的;或堕胎两名医生同意给一个女人麻醉止痛药冒着生命危险或引起健康问题至关重要。
没有其他美国等国家法律,根据非营利组织支持堕胎的团体不利的古特马赫研究所。蒙大拿州的议员在2015年通过了类似的措施,但该州的民主党州长否决了它。
犹他州已经有现成的法律条文赋予女性的选择麻醉或止痛药胎儿流产后20周之前。没有多少女性选择了它或数据管理。
反堕胎的犹他州玛丽泰勒支持总统法律但说她宁愿禁止堕胎的时候,胎儿开始感觉疼痛,她认为是早于20周。
“我们相信它开辟了一个讨论,也许提拔一些意识到胎儿的痛苦,”泰勒说。“这将是最大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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