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死亡法律将在三个月内生效(更新)
身患绝症的加州居民能够合法地结束生命,医生规定的药物治疗三个月,结束了几个月的垂死病人希望使用实践的不确定性。
州议员延期一次特别会议周四在医疗保健方面,为法律允许医助自杀铺平了道路6月9日生效。
加州法律去年通过了全国第五个国家采用这种做法,但病人已被搁在了一边,直到特别会议结束和法律可以90天后生效。
之后的立法通过大力宣传布列塔尼梅纳德,一个29岁的加州妇女与脑癌搬到俄勒冈州法律在2014年结束她的生命。
法律的支持者说他们不知道有多少身患绝症的病人在加州一直在等待法律生效。反对者认为法律可能促使过早自杀。
一个著名的倡导者,克里斯蒂O ' donnell一个47岁的单身母亲肺癌起诉国家药物需求的权利,危及生命,上个月在洛杉矶北部的家中去世之前的选择。
伊丽莎白Wallner, 52岁的单身母亲来自萨克拉门托的4期结肠癌扩散到肝脏和肺,说她是缓解日期已经最后确定。
“这给了我一个伟大的心灵的安宁知道我不会被迫缓慢和痛苦中死去,”Wallner同情和选择提供的在一份声明中说,一个游说团体“解脱”,与Wallner等密切合作,对法律的活动。
民主党参议员比尔mon,撰写了该法案。他说,患者或他们的家庭成员已经联系他的办公室每天自去年10月州长杰里。布朗签署了该法案。
“这显然是一个巨大的成就感和加州历史性成就,但它是受到损失的人曾宣传过,”他说。
加州的法律包括强大的保护病人和医生,我说。
宗教机构,如天主教医院,可以选择和禁止他们的医生参与任何协助死亡。病人与医生必须有两个单独的会议之前,医生会开一些危及生命的药物。
如果有任何怀疑人的精神能力,法律规定医生把病人精神卫生保健提供者。认证所需的译者也必须患者非英语为母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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