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最高法院:使用代孕的女性没有产假

欧洲法院周二裁定,使用代孕母亲生育孩子的女性在婴儿出生后没有法定产假权利。

欧盟最高法院表示,欧盟“法律并没有规定带薪休假的权利或者“为怀孕的女性”休领养假通过代孕。

与此同时,欧盟成员国如果愿意,可以自由适用更宽松的规则。

法院正在审理两起案件:一名英国妇女无法怀孕并有了一个孩子,她的父亲是她的丈夫,但由另一名妇女怀上,并使用了另一名妇女的卵子。

丈夫和妻子随后在父母的同意下获得了对孩子的完全父母权利

在第二个案例中,爱尔兰的一名妇女有生育能力,但没有子宫,她在加州找了一位代孕母亲。她和她的丈夫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并被美国法律承认。

然而,在这两个案例中,当这些女性为了照顾孩子而要求休产假时,她们的雇主都拒绝了她们,理由是她们都没有怀孕,也没有收养她们的孩子。

在审查了针对欧盟关于工作母亲条件、公平待遇和身体残疾的立法的案件后,法院表示,没有证据表明这种拒绝产假的行为违反了欧盟法律。

1992年的有关法律规定,必须给予妇女产假“已经怀孕并生过孩子的人,”它指出。

©2014法新社

引用:使用代孕的女性没有产假:欧盟最高法院(2014年3月18日)从//www.pyrotek-europe.com/news/2014-03-maternity-women-surrogates-eu-court.html检索到202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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