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最高法院:使用代孕的女性没有产假
欧洲法院周二裁定,使用代孕母亲生育孩子的女性在婴儿出生后没有法定产假权利。
欧盟最高法院表示,欧盟“法律并没有规定带薪休假的权利产假或者“为怀孕的女性”休领养假孩子通过代孕。
与此同时,欧盟成员国如果愿意,可以自由适用更宽松的规则。
法院正在审理两起案件:一名英国妇女无法怀孕并有了一个孩子,她的父亲是她的丈夫,但由另一名妇女怀上,并使用了另一名妇女的卵子。
丈夫和妻子随后在父母的同意下获得了对孩子的完全父母权利代孕母亲.
在第二个案例中,爱尔兰的一名妇女有生育能力,但没有子宫,她在加州找了一位代孕母亲。她和她的丈夫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并被美国法律承认。
然而,在这两个案例中,当这些女性为了照顾孩子而要求休产假时,她们的雇主都拒绝了她们,理由是她们都没有怀孕,也没有收养她们的孩子。
在审查了针对欧盟关于工作母亲条件、公平待遇和身体残疾的立法的案件后,法院表示,没有证据表明这种拒绝产假的行为违反了欧盟法律。
1992年的有关法律规定,必须给予妇女产假女人“已经怀孕并生过孩子的人,”它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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