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政府批准新的限制性堕胎法(更新)
西班牙保守派政府周五通过了对堕胎的更严格限制,只允许在强奸或对母亲或胎儿有严重健康风险的情况下进行堕胎。
就在三年前,前政府才将堕胎在第14周之前广泛合法化。但执政的人民党(Popular Party)在道德和社会问题上长期站在罗马天主教会一边,并在2011年的选举中把修改法律作为主要竞选承诺之一。2011年的选举使该党上台。
司法部长阿尔贝托·鲁伊兹-加拉顿说,这一改变对妇女和未出生的婴儿提供更大的保护是必要的。
“政府了解的是,在堕胎的戏剧性情况下,女性是无罪的。女人总是受害者,”他说。
该法案遭到了大多数反对党和妇女团体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这是对妇女权利的攻击,与西班牙的欧洲邻国相比,这是一种倒退。这项立法还必须得到议会的批准,但人民党的多数席位意味着它几乎肯定会通过。
加勒登说,寻求堕胎的妇女需要得到两名不实施堕胎手术的医生的批准,医生可以出于良心原因拒绝实施堕胎。出生的孩子有残疾的可能性不能成为堕胎的一个可接受的理由。
加勒登说,16岁和17岁的青少年必须再次获得父母的许可,并在父母的陪同下才能堕胎。
代表西班牙绝大多数堕胎诊所的认证堕胎诊所协会(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Abortion Clinics)的弗朗西斯科·加西亚(Francisca Garcia)表示,根据新法律,西班牙去年实施的11.8万例堕胎中,约有10万例是非法的。
“这对西班牙来说是历史性的一天。这不是堕胎的终结,但却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一步,”生命之权组织发言人加多尔·乔亚说。
全国各地的妇女团体呼吁女性议员,无论其是什么党派,都反对这项立法。
“这剥夺了我们的权利,”支持堕胎的抗议者玛丽奎塔·巴斯克斯说。“任何女人或男人的基本权利,都是决定自己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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