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需要解决法律、伦理和文化障碍儿童器官捐赠

从一个领先的英国儿童医院临床医生呼吁欧洲国家改变他们从儿童解决器官捐赠的短缺,经过审议后,发表在九月份的儿科学报》杂志上发现,大量的法律、道德和文化障碍。

大奥蒙德街医院的临床器官捐赠,咨询儿科intensivist博士乔主管与维克落叶松博士顾问一般儿科和伦理审查和内部之间的差异

他们的评论,也借鉴了美国等国家的经验,澳大利亚和加拿大,考虑了复杂问题从死亡和垂死的器官捐赠。作者还探讨了有争议的生活选择捐赠能干的孩子,有时可以挽救一个孩子的生命的唯一方法。

提供儿童急性或慢性严重类似成人的机会”那博士解释道。“然而已故捐赠人存在儿童比成人更少。不兼容的捐赠器官的大小和相对较低的利率意味着,尽管生活父母的捐赠和创新以减少捐赠器官大小、儿童经常死前器官变得可用。

”情况的严重程度加剧了限制捐助的孩子,生活的不一致的应用程序欧洲标准和增加使用的担忧器官捐赠了循环后死亡。

“在英国,卫生部专责小组建议,杰出的道德和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增加可用于成人移植的器官。然而,它没有具体建议关于儿童和没有一致的方法或集中的机构来监督器官捐赠孩子整个欧洲。”

审查的关键发现由英国和落叶松博士,专攻于临床伦理在伦敦医院,包括:

  • 成年人可以决定,在死之前,他们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但主管孩子不能总是这样做,尽管这将符合法律体系的许多欧洲国家,比如英国普通法与国际儿童权利的标准。
  • 最可行的器官来自遭受脑死亡的心跳捐助者,但国际差异有多大一个婴儿需要可以应用在脑死亡的标准。例如,英国有一个活跃的心脏移植计划,但通常必须依赖于欧洲的器官非常小的婴儿不能捐助者,不像在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许多欧洲国家。
  • 有复杂的临床、道德和情感的问题如何维护潜在器官移植的最佳条件,同时尊重孩子是死亡或刚刚去世。所需的技术和组织这样的捐款需要本地和必须平衡家庭的愿望和伦理方面的考虑。
  • 器官捐赠从无脑的婴儿——没有他们大脑的额叶部分尚未进行多年来在欧洲和美国计划也停止了。尽管英国认为这样的移植将是合法的可以接受的,这种做法确实提出一系列复杂的临床和伦理问题,需要探索。
  • 在美国有能力的孩子,在极少数情况下,同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会发生细微的近亲属,如果相对就会死。欧洲儿童生活在捐赠主管的位置可以说是成为与当代实践不一致,这让孩子们作出决定关于他们自己的医疗依照他们的年龄、成熟度和理解。然而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强制需要到位等问题和生活的孩子捐赠应该只被认为是当所有其他选项已经用尽。
“医疗和社会变革意味着增加器官捐赠要求孩子共存改善道路安全与儿童重症监护医学进步”落叶松博士说。“这些减少脑率和减少可用的器官。这意味着,重要的是要确保父母总是机会捐献器官,如果可能的话,如果他们的孩子不幸死亡。

“优秀的姑息治疗和器官捐赠可以兼容,如果法律、伦理和文化障碍以捐赠得到解决的方式的基本保健,死亡儿童接受。”

更多信息:从儿童器官捐赠:法律,道德和文化变革。brerley J和落叶松诉儿科学报》杂志上。100年,pp1175 - 1179。(2011年9月)。DOI: 10.1111 / j.1651-2227.2011.02380.xonlinelibrary.wiley.com/doi/10…227.2011.02380.x / pdf

所提供的威利
引用:欧洲需要解决法律、伦理和文化障碍儿童器官捐献(2011年9月8日)2023年7月13日从//www.pyrotek-europe.com/news/2011-09-europe-tackle-legal-ethical-cultural.html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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